山東省新建高度100米以下建筑按規定安裝太陽能、空氣源熱泵熱水系統
10月14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一體化應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落實太陽能熱水系統建筑要求,提高太陽能熱水系統建筑應用技術水平,并確保太陽能熱水系統建筑應用工程質量。
《通知》明文提出,新建高度100米以下城鎮居住建筑、農村社區及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應按規定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對因安全、光照或其他因素限制,確不具備太陽能光熱利用條件或不適宜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建筑工程,經所在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專家評估論證同意后,可選用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熱水系統替代。